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应在合同中写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身份信息;委托加工的标的;质量和数量等加工要求;加工的报酬以及报酬的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主要内容】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委托加工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1.承揽方是否具备履约能力和条件;
2.定作方是否明确提出定作物的品名、数量、质量及其他特殊要求;
3.承揽方有无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加工;
4.订立合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合同要件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委托加工业务按委托方是否将原材料或加工后产品验收入库可分为“两头在内”,“一头在外”和“两头在外”三种形式。“两头在内”形式是指委托方将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发给受托方加工,再将加工后的产品从受托方收回并验收入库;
找法网提醒,“一头在外”形式是指委托方仅将原材料或加工后产品二者中的一种货物验收入库,另一货物要么从销货方直接送抵受托方加工、要么从受托方直接发货销售;“两头在外”形式是指委托方对原材料和加工后产品二者均未验收入库,只在账务上体现采购、销售,不见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