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写借条不按手印,有签名的也可以。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如果说借条相对详细,并且当事人智力正常,神智清醒的情况下签订的,法律效力相当于借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找法网提醒您借条注意事项:
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借款人。
5.名称要写为借条,而不是欠条,一字之差,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借款到期债务人不还时,如果能够协商可尽量协商,无法协商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 如有对方的财产线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请保全,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