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借款未约定利息可以不支付,如果债务人到期没有归还,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自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开始,可以要求债务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即借条上对利息没有约定的,出借人若主张该借款期间的利息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并写有借条,二者之间形成借款合同关系。自然人之间未约定利息的定期借款,出借人在约定期间内不享有利息的权利,借款人逾期或者无约定期限的借款,经催收后才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民法典借款合同主要条款包括:
1.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姓名等基本信息。
2.借款种类、数量、币种。
3.借款的用途。注意如果借款人用于非法的用途不得借出。
4.借款利息。注意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5.还款期限。
6.还款方式。
借款合同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1.借款的出借日期不能确定的,出借人主张借款期间利息的,由出借人对出借日期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确定时,从主张提出之日开始计算利息;如借款人主张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找法网提醒您,应由借款人对出借日期及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确定时,从主张提出之日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2.对借款的还款期限约定不明,即借据只有出借的日期和金额而没有还款日期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