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搬运,是指承受负载并运送到另一个地方。通过一段较长距离将(如货物)从一地运送到另一地。可用以人工搬运或者机器搬运。
2.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3.从概念来看,搬运合同并不符合承揽合同的定义,而是运输合同。
承揽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而不是一般的商品。
2.工作成果不仅要体现定作人的要求,而且要有相应的物质形态。找法网提醒您,加工定作要有符合定作人要求的物品,修理、复制在有符合定作人要求的修复完好的物品。
3.承揽人是自己的名义,并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但他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4.承担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承揽合同是不能随时终止的,但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是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承揽合同不是随时都可以终止的,定作人只能在承揽人还未完成前,要求解除合同的,完成后就不能随时解除合同了,同时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其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