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变更遵循的原则如下:
1.协商一致原则。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法定事由原则。当事人单方因出现法定事由导致合同权利义务不合理的,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判变更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旅游合同变更的原因包括:
1.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变更。
2.因情势变化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而变更 这里讲的情势,不包括商业风险在内。
3.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的,实际上是赋予了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以变更合同的请求权。
4.因订立时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变更。
5.因当事人自愿而变更合同,找法网提醒您,这里所说的当事人自愿,是指在上述四种原因之外,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双方由于其他原因按照意思自治原则变更合同。
旅游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有: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欠款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额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