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建筑施工合同违约上限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当事人在合同中所需要做的协商约定,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法律所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货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建筑施工合同违约金具有以下特征:
1.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确定;
2.违约金的数额是预先确定的;
3.违约金的适用不完全以实际损害为前提,也不以损失大小为绝对的支付标准;
4.支付违约金不等于可以替代合同履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找法网提醒您,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