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的效力是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找法网提醒您,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返还其利益。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
2.债权人需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3.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为之,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进行;
4.撤销权的行使,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诉讼解决,仲裁机关及各级调解组织不得受理撤销权纠纷的案件;
5.撤销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及于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撤销的财产处分行为的范围也只能及于债权的范围。《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