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的主要条件是: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合法且确定;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必须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均到期,方可行使代位权;
4.债务人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随债权的产生,转移和消灭而产生、转移和消灭。
2.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3.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
债权人代债务人行使其权利,不是扣押债务人的权利或就收取的财产有优先受偿权,而是将行使权利的后果归于债务人,找法网提醒您,就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增大了债权的一般担保资力,为实现债权人的债权提供保障。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时效一般是三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债务人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