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证明人的赠与协议是有效的,任何协议只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即代表双方当事人对于协议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在协议不存在被宣布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之下,合同成立时即具有法律效力。赠与协议也是如此,公证人并非必须存在,其存在的理由只是提高了对于签订协议客观公证的证明力度而已。但是民法典中规定了,在赠与物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社会公益性质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于前款规定。找法网提醒您,对于某些附带义务的赠与,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即便赠与物的权利已经转移至受赠人名下,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
办理房产赠与公证流程如下:
1.当事人应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2.双方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文件、查问当事人签订协议是否受到欺诈或胁迫,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协议书上签名并按手印。至此,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赠与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上签名或盖章、标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