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合同与年度合同。施工期在1年以上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已批准的总工程项目与施工单位签订总合同(或总协议书),然后再根据年度建设计划签订年度合同。
2、总承包合同与分承包合同。一个建设项目需由几个施工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共同施工(承包)时,建设单位就全部工程与一个主要施工单位签订总合同,总承包人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签订分承包合同。总承包人就整个工程向发包人负责,分承包人就其所承包工程向总承包人负责。按经济合同法规定,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等工程,也可由几个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分别签订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又称"基本建设工程承揽合同"。是指中国合同法上的概念。施工单位(承包方)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发包方完成一定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而建设单位(发包方)及时验收工程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它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和勘察设计工程合同两类。依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有以下特征:
1、其客体为特定工程的勘察设计或建筑安装成果;
2、其发包方须为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建设单位,其承包方须为具有建设勘察设计或建筑安装经营资格的施工单位;
3、其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具有严格的计划性,并受到国家的特殊管理和监督。
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
1、为对方按期施工作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发包人除按规定向对方交付施工图和有关施工的技术资料外,要做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障碍物拆除和领取建筑许可证等工作;
2、按双方商定的分工,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建筑材料和设备;
3、及时进行验收工程、单项工程和全部工程的验收工作;
4、按期交付工程价款或报酬。
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是:
1、按双方商定的分工,做好建筑材料、设备和构件的采购、供应和保管工作;
2、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3、接受对方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监督;
4、按期完成建设工程,提出竣工验收资料及竣工图,及时向对方交付;
5、依据合同在一定期限内进行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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