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找法网提醒您,房屋买卖合同有以下这些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要的证据:
1.证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材料;
2.交付标的物和支付价款的凭证;
3.房屋权属相关证明;
4.出卖出租房屋的,应提供承租人意思表示证明;出卖共有房屋的,应提交其他共有人意思表示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