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能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还款。但需要区分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担保。如为借款提供保证人,则要求保证人在借条上签名,并注明“本人自愿为双方借款提供担保,保证借款人按期还款,如其不按期还款,本人愿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或一般担保责任)”。一般担保责任是指,如果借款人不还款,出借人必须先起诉借款人,在借款人确实不能还款时才能要求担保人还款。找法网提醒您,而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如果借款人不还款,出借人可以同时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有权要求任一人还款。
1.保证方式: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限:担保法规定担保期限(没有约定的)为六个月,有约定以约定为期限。
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以及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主张权利,保证人能免除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内没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按照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