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抗辩和顺序履行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1)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亦即对先期违约的抗辩。
2.构成要件不同
(1)后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为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2)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为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适用条件不同
先履行抗辩权可以解除合同。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方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找法网提醒您,到履行期限对方当事人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在单方解除合同时须给对方一段时间的履行期,且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
后履行抗辩权属于延迟抗辩权。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一方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可以有效的对抗另一方的请求,拒绝履行其债务。但是,另一方当事人仍然可以基于存在的合同关系和享有的请求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债务或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当然不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