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属于劳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其合同标的为运输劳务。运输合同的核心内容是承运人为托运人提供的运输劳务。运输劳务本身虽然不会产生具体、有形的“劳动成果”,但却可以使托运人获得服务并从中受益。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货物运输合同的性质如下:
1.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1)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其基本条件是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输工具;
(2)托运人: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货物所有人委托的运输代理人或者货物保管人;
2.合同形式的特殊性
运输合同通常是标准合同,找法网提醒您,基本形式有托运单或者货物运单,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签订具体的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3.合同变更、解除条件的特殊性
托运人享有法定的单方的合同变更、解除权,但对变更、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应当予以赔偿。
4.运输合同的不得拒绝性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指具有独占地位以及其提供的服务具有公用事业性质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5.法律适用的特殊性
在货物运输中,托运人一般应当履行以下主要义务:
1.按照约定向承运人支付运输费用。这是托运人最主要的义务。
2.将运输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给承运人。
3.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