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的书写有效如下: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8.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在被强迫的情况下签的欠条无效,具体如下:
1.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
2.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找法网提醒您,被胁迫人在解除胁迫、威胁后,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陈述被胁迫写下借条的事实,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也为日后法院对被胁迫所写借条的合法性、真实性留下可贵的证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欠条诉讼需要的证据有: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