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订金与定金的区别主要是:
1.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
2.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3.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4.定金有法律效力,订金没有法律效力。
定金担保作为一种债权担保方式,具有其自身的一些特点:
1.定金担保是金钱质的一种,为金钱担保。所谓金钱质即将金钱作为质物并向他人转移金钱的占有,以此担保某种行为的一种担保方式。
2.定金担保限于合同债务的履行担保。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的履行,均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
3.定金担保的设定人限于被担保的主合同的当事人。以保证担保债务的履行时,保证人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抵押、质押担保债务的履行时,抵押人、出质人可以为债务人,也可以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4.定金对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担保效果。定金担保是由主合同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但定金担保成立后,其担保效力不限于担保定金给付人履行债务,而且包括担保定金接受人履行对待给付义务。
定金担保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具体规定如下: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依法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时生效。如果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2.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找法网提醒,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