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赠与的分类是无因撤销和有因撤销。
无因撤销的条件是:
1.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
2.赠与未经过公证。
有因撤销的条件是:
1.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2.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3.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赠与合同的效力如下:
1.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
2.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已将赠与财物交付受赠人,物权发生转移,应视为受赠人合法享有受赠财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
3.赠与合同成立,但赠与人未将合同约定的财物交付受赠人,受赠人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赠与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不履行这类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受赠与人享有要求赠与人交付的权利,找法网提醒您,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赠与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赠与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上签名或盖章、标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