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高利贷、套路贷的规定是明令禁止的。《民法典》出台后,以法律形式在第六百八十条对高利贷明确说“不”,详细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不能报警。高利贷属于违法案件,但是违反的是民法典等民事法律,故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公安机关受案范围。
但是如果在索要高利贷过程中出现威胁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情况的,应当报警处理。找法网提醒,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高利贷其实就是一种借贷行为,所以高利贷的诉讼时效和借款时一样的。三年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开始起算,如果从还款日起三年内,你未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就丧失胜诉权。虽然从法理上,你只要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就中断诉讼时效,但是,你要证明自己某日确实向借款人主张过债权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贷款人证明),在实践中基本没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