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抵押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设立了抵押的房屋,抵押人可以买卖房屋,买卖合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
3.房产的产权证;
4.银行需要的其他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等。
1.调查是否存在租赁关系,防止先租后抵;
2.认真办理抵押登记;
3.注意土地使用权性质和期限;
4.加强贷后检查,防止土地用途变更;
5.在建工程抵押贷款要重点管理;
6.共有财产抵押需所有共有人签字;
7.应查清贷款人房产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