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居间费用是不一定按合同金额算的。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的金额有错误的,双方可以协商对合同的金额进行变更,并且重新签订合同。找法网提醒,建议签订合同的时候,双方一定要谨慎填写,发现有错误的地方,应该立即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对合同的错误信息进行变更,并且重新签订合同。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违约行为与中介合同无关。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报告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