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适用仲裁协议的为一裁终局,即一份合同只能仲裁一次,但劳动争议除外。在当事人之间就约定仲裁的条款有效的前提下,分情况来讲,会有下列情况:
(1)依据合同有效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经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裁决后为终局裁决;
(2)属于劳动争议的,依据合同有效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经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裁决后,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仲裁机构做出仲裁裁决,但经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重新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由仲裁机构管辖,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发生劳动争议的,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普通经济合同中,若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仲裁条款又约定由法院管辖的,此种情况下该仲裁条款无效,当事人若仍想将纠纷交由仲裁机构仲裁,则需要另外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约定明确的仲裁机构。当事人在合同中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条款中对于仲裁机构约定不明,无法确定具体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条款同样无效。
将合同纠纷交由仲裁是除了诉讼以外的另一种解决争议的途径,在一般情形下,一份合同只能仲裁一次。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一份合同可以仲裁几次的相关内容。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咨询平台,会有在线律师为大家进行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