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权利义务包括了索取报酬的权利、直接参与卖出买入活动权、提存和留置权等。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在于两者办理的事物范围不同和合同的标的不同。
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定义】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合同权利义务包括了索取报酬的权利、直接参与卖出买入活动权、提存和留置权等。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在于两者办理的事物范围不同和合同的标的不同。
民法典关于行纪合同的规定有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商贸事务,委托人为此而支付相应的报酬。如果行纪人委托的是保管物品,则需要承担保管的义务。行纪人在处理事务时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