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不可以分割,离婚时分割的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子,双方谁得到了房子就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宅基地具有宅基地使用证,宅基地上盖房屋具有相应产权证的,离婚时双方可以对宅基地及房屋进行分割,但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并不能随意转让,根据房随地走原则,房屋也不能随意转让。因此,若夫妻一方并非本村村民,则不能获得宅基地及上盖房屋的产权,但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一般情况下,宅基地是以家庭承包的,因此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六)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因此离婚协议分割宅基地使用权时,如果要将使用权人变更,需要依法进行登记。
综上所述,宅基地是以家庭模式承包的,一般情况下是一户一宅。且宅基地属于集体组织所有,是不可以分割的,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分割的,但只有农村户口才可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农村家庭离婚了宅基地怎么办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