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的两种形式:
一种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另一种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所谓婚前财产公证就是未婚夫妻或已婚夫妻对婚前的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并对这个约定办理公证,由公证处对双方的签约行为和协议内容是否真实合法进行审查,确保夫妻双方今后发生纠纷时,可以有效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人有两种:未婚夫妻只是其中之一,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因此称作“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去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去公证处办,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婚前财产公证,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一般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和第十条规定,婚前财产公证应当向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找法网提醒,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