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
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的内容应当包括: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1、办理遗嘱所需材料
(1)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2)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3)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4)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2、其他注意事项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公证遗嘱是公证机关为遗嘱人作出公正的行为,曾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但在最新的民法典中,遗嘱的效力最优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这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什么是公证遗嘱。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