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推翻公证遗嘱,需要有证据证明公证遗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一般来说,公证与否并不是遗嘱生效的法定强制条件。因此,即使是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民法典等的规定,同样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但是,如果想要更加保险,让那些可能对遗嘱效力提出异议的人无话可说,可以把遗嘱拿去公证一下,按照国家公证机构正规的程序公证。这样,遗嘱的效力就更巩固,即使发生诉讼纠纷,也不用担心什么了。
(一)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民法典》第1143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他们所立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
(二)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三)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他人财产无效
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夫妻一方立遗嘱不经另一方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遗嘱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根据上述阐述表明,遗嘱公证并不是不能更改,也是可以撤销的。并且民法典规定遗嘱公证和普通遗嘱的效力一致,效力并没有高于一般遗嘱。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公证遗嘱后如何更改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