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第一顺序的分配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法定继承人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是代位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找法网提醒您,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是不可以转让的,他只能是继承人单方面的接受和放弃,不能被继承人转让出去。根据民法典规定,若继承人出现一下几种情况之一,则会被剥夺继承权:
1.若继承人为了继承财产而故意伤害被继承人。
2.若继承人为防止自己继承权力被削弱而故意伤害其他顺位继承人。
3.有严重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行为的将丧失继承权。
4.私自伪造或篡改被继承人遗嘱且情节严重者将丧失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