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的条件下所适用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解读如下:
1.配偶、子女、父母。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找法网提醒您,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3.对公、婆或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
公证处不可以法定继承,只有需要过户的遗产是必须经过继承公证的,其他的遗产,只要各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公证(比如现金等)。法定遗产继承公证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7.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法定继承人当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放弃继承遗产,不过《民法典》当中也明确规定,继承人如果决定放弃继承遗产的话,应当做出明确的表示,这种明确的表示包括写放弃遗产继承书面协议,口头表示放弃继承权的,一般也是不能轻易反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