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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遗产管理人的选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遗产管理人的选任】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文章解读
找法说法
  • 民法典中房子遗产过户需要增值税吗

      民法典中房子遗产过户不需要增值税,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增值税的纳税人,而遗产过户与其完全不相关。

    遗产的处理·11-21 17:30 | 遗产管理人的选任
    已阅读:280
  • 民法典中遗产提前过户有遗产税吗

      民法典中遗产提前过户没有遗产税,我国法律没有任何规定有收取遗产税的,一般进行继承过户前往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办理,但在继承房屋过程中会收取相应水费等,一般需要交纳0.05%税率的印花税等。

    遗产的处理·11-21 13:40 | 遗产管理人的选任
    已阅读:195
  • 哪些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不属于遗产的范围的财产:1、死者与他人共有财产中属于他人所有的财产部分;2、被继承人生前已赠给他人的财产,以及租借他人的财产;3、被继承人生前只享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财产;4、被继承人的某些不可转让的人身性质的财产权。
    01-05 16:35 | 婚姻家庭
    已阅读:665
  • 立遗嘱人可以将遗产给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吗
    立遗嘱人可以将遗产给继承人以外的人,这种行为称为遗赠,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被继承人可以将自己的部分或者全部遗产赠与国家、社会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12-26 19:41 | 婚姻家庭
    已阅读: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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