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因此,工亡赔偿应该由被侵权人所在的企业或单位负责,属于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而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1、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3、根据各省安全生产条例,除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外的死亡赔偿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由上述可知,工亡赔偿是企业支付,属于企业工伤保险的赔偿事项,而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之内,因工死亡的,其家属可以向工作单位申请工亡赔偿。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工亡赔偿是国家支付还是企业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