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原则包括:
1.在侵害精神性人格权和身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中,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2.在侵害物质性人格权的案件中,即人身伤害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中,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公平责任原则都有其适用的余地。这主要是因为在这类侵权行为中,造成精神损害的行为不仅有一般侵权行为,还有特殊侵权行为,甚至还包括对造成的损害后果双方当事人都无过错的情况。找法网提醒大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分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3.在侵害负载着较为重大的情感价值之财产权或违约行为致非违约方精神损害的情况中,本文认为应遵循民法典中规定的归责原则来确定侵害人责任的成立与否,以确保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精神损害赔偿的特征包括:
1.请求权的专属性。指的就是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只能由受害人来行使,一般不可以让与或者继承。
2.精神损害赔偿因素的多元性。
3.赔偿数额的不确定性。根据损害赔偿的全部原则,精神损害赔偿亦有主观性。
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时,所考虑的因素有很多。第一,从赔偿标准看,就有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第二,从基本结构上看,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还应根据人身权益、财产权与精神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来考虑。第三,从主观要件上看,还应该根据加害行为与受害人主观上的故意或是过失来判断。第四,从侵权行为发生的本身看,侵害的地点、场合、时间、手段等均应作为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