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掷物触犯的法律是民法典的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找法网提醒您,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高空抛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的管理;
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行为人已满十六周岁的,即可以达到该罪的刑事责任年龄;
4.犯罪主观方面是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故意将物品从高空抛出去。找法网提醒您,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高空坠物意外有效避免的方式有:
1.警惕高架的广告牌。由于大风或自然松动,容易导致广告牌瞬间倒塌坠落。
2.注意居民楼房坠物。阳台上的花盆等摆放物会由于主人浇花操作不当或大风而引起坠落。
3.要小心高楼的墙面装饰物和窗户玻璃碎片。刮风时,高层楼房墙面的装饰物或松动的表层可能发生脱落,窗户上的玻璃、碎片也可能坠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