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特殊侵权行为有哪些种类

更新时间:2022-11-19 14:10: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民事特殊侵权行为的种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高度危险作业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动物园的过错推定责任等。
民事特殊侵权行为有哪些种类

  一、民事特殊侵权行为有哪些种类

  民事特殊侵权行为的种类有: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

  2.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行为;

  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4.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5.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6.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7.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二、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如何赔偿

  侵权人身权的需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财产损失。

  三、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包括: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找法网提醒您,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扩散、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可以称之为“以事生非”。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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