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高空坠物物业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高空坠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从法律意义上,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与物业无关,但是物业有协助调查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高空坠物致人死要判刑,高空抛物砸死人是一种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要被判刑。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找法网提醒您,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高空坠物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只能由直接的侵权人来承担。
高空坠物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是指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这里的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致人伤害或财产造成损坏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已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高空抛掷物品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