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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荣誉权

第一千零三十一条:【荣誉权】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

文章解读
找法说法
  • 荣誉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荣誉权的具体内容是荣誉保持权;精神利益支配权;以及物质利益获得权等。任何民事主体都有权利通过自己的行为获得荣誉,其他人不得非法妨碍、阻挠其获得,也不能侵占其应获得的荣誉。

    名誉权和荣誉权·10-08 10:20 | 荣誉权
    已阅读:270
  • 民法典规定人格权是否包括荣誉权

      民法典规定人格权包括荣誉权,根据民法典规定,人格权包括了生命权、身体权、名誉权等,而名誉权主要是由贡献或劳动成果所获得的一种称号权利,其本身是一种期待权。

    名誉权和荣誉权·09-28 19:10 | 荣誉权
    已阅读:145
  • 人身权的四项基本权利
    人身权的四项基本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人身权也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人身权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受到侵害时主要以非财产的方式予以救济。
    12-27 10:54 |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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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犯人格尊严权的后果
    侵犯人格尊严权的后果如下: 1、停止侵害; 2、恢复名誉; 3、消除影响; 4、赔礼道歉; 5、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01-06 03:26 | 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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