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可否拒绝出差,要看该出差要求是否合理必须。
如果合同约定出差为员工工作性质所需,是职责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的出差要求也是出于业务需要,劳动者不能拒绝出差;如果合同中并无约定需要出差,用人单位并非出于业务需要而要求劳动者出差,劳动者可以拒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