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通知书应当在双方有共同的意思表示下才为有效。合同本身即为一种双方有共同且一致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当其一方发出变更其双方已然签订的合同要约时,相对方也表示出相同的意思表示时,则其变更的效果和意义就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