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受害人遭受严重精神损害,债权竞合理论可以选择要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但这与缔约过失责任不同,受害人应承担过失举证责任。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