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不是合同,而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如下: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四条第一款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