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要求其额外支付3个月补偿金?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
更新时间:2018-10-27 14:50:32
问题描述:
您好!
本人在离职时,与
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的竞业协议,在履行到第10个月时,用人单位发函通知,协议执行到第11个月为止,从第12个月起不再支付补偿金。请问单位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如果单位执意提前一个月终止竞业协议,本人是否可以要求其额外支付3个月补偿金?
参考:《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九条规定,在
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
经济补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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