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天不给工资,我向老板辞职,老板以擅自离职为由不给我工资,请问这有道理吗?试用期内不给工资对吗?
更新时间:2018-10-29 06:42:18
问题描述:
我是安溪一名打工者,6月2日在安溪解放路79号一家工艺品店上班,老板说要试用三天,这三天不给工资,我做到6月20日,由于眼睛发炎,我无法再继续上班,我向老板
辞职,老板以一时无法找到工人为由,不答应辞职,我又无法去上班,老板以擅自
离职为由不给我工资,请问这有道理吗?
试用期内不给工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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