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维修期间发生意外,是否可以凭此认定与工人的关系为“承揽合同关系”而不承担责任??
更新时间:2018-11-01 23:31:49
问题描述:
我父亲为市房产公司出租的公房进行修缮工作,属
临时工性质(即没有签订任何用工协议合同)。工作流程为:公司开具《各片维修报告单》(注:有时工作完成后开具),工人按报告单指定房屋维修,完成后由租户签字确认,然后工人凭单每月底到公司结算
工资。请问如果维修期间发生意外,公司是否可以凭此认定与工人的关系为“
承揽合同关系”而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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