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我因个人原因离职,可又开了一家分店,请问此种情况如何处理,是否可申请劳动仲裁
更新时间:2018-11-02 18:27:45
问题描述:
我2010年在某公司上班,公司规定2年后签订合同,2012年2月我因个人原因离职,未签订合同,同年4月经老板同意又回到这家公司,期间
工资发放也不及时,2013年3月,因公司工作安排不合理,本人提出离职,直到2013年6月原公司尚欠2012年11月,12
月工资未给,经侧面打听,老板怀疑我离职时带走一个客服人员(此客服人员2012年11月12月工资也未发放),迟迟不肯发放工资,老板说没钱,可又开了一家分店,请问此种情况如何处理,我是否可申请
劳动仲裁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