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决定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任何赔偿,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违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更新时间:2018-11-04 18:33:33
问题描述:
一员工在
企业工作满17年,且有10级工伤,曾为企业避免上千万的损失,但前段时间因为工作,与人打了起来,导致双方受伤住院,后本人为把事情缩小,主动承担那人的医药费用,但最后公司还是决定
解除劳动合同,(那个人只是降了一级工资,和免了班长职务)不给任何赔偿,在公司日方总经理领导谈话中,(日方总经理承认对我处理的过重了,但为了警示他人,也只能拿我开刀了,说是杀鸡给猴看,导致员工放弃生存的意志,自杀未遂,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违背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我该怎么讨回公道,公司是中日合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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