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9日就职于一家金融公司现在公司换了负责人要求连内勤一起都换了公司总部并未提及补偿强迫我们离职被拒绝之后无数次刁难我们现在让我
更新时间:2018-11-11 15:55:35
问题描述:
2015年11月9日就职于一家金融公司 现在公司换了负责人 要求连内勤一起都换了 公司总部并未提及补偿强迫我们离职 被拒绝之后无数次刁难我们 现在让我们从市里去开发区上班 这样合理么?发短信通知 未跟我们协商 未发邮件确认 还说那个就是
天津和平部门 现在这个职场变成另一个部门名字 但是公司打卡机名称 没变。我可以以什么理由去
仲裁她吗?如果我两天不去开发区上班 她算我旷工我也可以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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