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苏州一家公司工作,公司工资发放时间是每个月的10号,公司不同意,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18-11-12 05:02:40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在
苏州一家公司工作,我进公司时间是2016年12月7号,我辞职到期时间是2017年1月3号,公司工资发放时间是每个月的10号,我离职时候我要求公司在1月10号那天给我一次性结算12月以及1月的工资,公司不同意,要求说1月10号结算12月的工资,2月10号结算1月的工资,我想我的要求是否合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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