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想以此驳回我的劳动仲裁申请。我继续劳动仲裁下去会得到本应该得到的年终部分的工资吗?
更新时间:2018-12-06 16:34:48
问题描述:
您好,我入职前公司以年薪24万的Offer聘用我,签合同时确定每月发放的工资为14000,一年12个月共发放12*14000=168000,剩余的72000元为年终余额,考核通过后发放。因公司选择一半的工资避税,所以在
劳动合同上的基本工资只写7000,同时
补充协议上写明7.2万元为年终考核后发放。现在2015年年终已过,但公司也经济效益不好,拖欠年终余额不发放。我通过申请
劳动仲裁,现在收到公司的答辩状,答辩状上说明因公司考核制度没有正式执行,然后将年终7.2万元分为12个月每月6000加到我每个月发给我的工资(每月14000元)中,即72000/12=6000 + 合同上的基本工资7000 = 13000,且每个月实际发给我的工资(14000)远比7000+6000=13000多,所以不存在拖欠年终余额情况。公司就想把避税的7000元来充当我年终部分的工资,想以此驳回我的劳动仲裁申请。我现在很担心,想咨询一下,我继续劳动仲裁下去会得到本应该得到的年终部分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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