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5.6.3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我想问下我提交的日期合法吗?可以在2015.8.23办理离职吗?
更新时间:2018-12-06 17:11:19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5.6.3日与
公司签订
劳动合同,因为工作过程需要长时间看电视屏幕的跳动(光线比较强),因此让我的视力又明显下降了许多,于是我于2015.8.8申请离职的日期是2015.8.8--2015.8.23 (
试用期为2个月) 可是上面几个领导不同意,坚持2015.9.20我才可以办理离职,因为我知道试用期过后需要提前1个月,可是这工作伤眼伤的太厉害,我想问下我提交的日期合法吗?可以在2015.8.23办理离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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