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5年4月开始休产假,现在还在哺乳期,这种情况我能够怎样追讨我应得的权益?
更新时间:2018-12-07 13:14:57
问题描述:
我于2015年4月开始休产假,现在还在
哺乳期,哺乳期于2016年4月结束,跟
公司的合同将于2016年6月到期。我本来应该于2015年9月回公司上班,但是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延我的上班时间,说暂时让我在家等待,晚一点再给我安排岗位,但又不解雇我,期间只发放低额的基本
工资。我已经等待了4个月,但是公司还要求我继续等待,这种情况我能够怎样追讨我应得的权益?我应得的权益有哪些?应该通过哪些途径追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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