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假如说试用期结束给予转正,公司是否应该支付职工在试用期间扣除的20%工资?
第三,如果公司以诸多理由拒绝给予转正,或者说让我离职,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我应该如何向公司讨说法?
第四: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超过四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我应该算是“长期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